證券時報記者 賀覺淵
近日,為順應經濟社會發展對注冊會計師誠信執業和獨立性的更高要求,進一步提升審計質量,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以下簡稱“中注協”)起草《中國注冊會計師獨立性準則第1號——財務報表審計和審閱業務對獨立性的要求》(以下簡稱《獨立性準則》),經財政部批準印發。《獨立性準則》明確禁止以或有收費方式提供審計服務,避免損害審計獨立性。
獨立性是審計業務的靈魂,是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基本原則之一。近年來,注冊會計師行業高質量發展持續推進,對注冊會計師的獨立性提出了更高要求,也引發了監管機構和社會公眾的持續關注。“從會計師事務所的執業質量檢查情況來看,注冊會計師獨立性缺失或保持獨立性不足,已成為審計失敗的主要原因之一。”中注協有關負責人說。
為順應新形勢新要求,回應監管機構和社會公眾對注冊會計師獨立性的關注,中注協對現行守則有關獨立性的要求進行了全麵修訂。《獨立性準則》作為財政部行政規範性文件印發,以提升其權威性和強製力。《獨立性準則》將於2025年7月1日起施行,並針對關鍵審計合夥人輪換,以及向審計客戶提供非鑒證服務實施過渡期安排。
《獨立性準則》共十六章152條,既有原則性條款,又針對注冊會計師審計實務中通常遇到的影響獨立性情形作出詳盡具體的規範,基本涵蓋了審計實務中影響獨立性的各種場景。
《獨立性準則》緊密結合我國注冊會計師行業監管中發現的實際問題,作出有針對性的規定。例如,針對由會計師事務所代審計客戶編製合並財務報表或財務報表附注等情況,作出了嚴格禁止性規定。針對或有收費現象,明確禁止以或有收費方式提供審計服務,避免損害審計獨立性。
《獨立性準則》注重準則中國化,某些條款比國際守則更加嚴格,同時在國際守則基礎上增加了部分條款。例如,針對公眾利益實體審計業務中關鍵審計合夥人輪換的情形,規定項目合夥人在輪換前的任職期累計不得超過五年,比國際守則中的七年更加嚴格,並且將第二簽字注冊會計師視同項目合夥人執行輪換規定,與我國法律法規和監管要求相符,體現了中國特色。
針對審計收費的各種情形,《獨立性準則》作出明確規定。明確會計師事務所不得因其為審計客戶提供審計以外的其他服務而影響審計收費。針對或有收費、逾期收費、收費過度依賴個別審計客戶等實務中的常見問題作出了明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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